最近其中一則網上熱話,一定是台南那位教女兒以一巴掌還回一巴掌的媽媽。面對乖巧體貼的大女兒無故被翁姓同學欺凌兩年,得知事情來龍去脈的媽媽牽著女兒的手到校回敬翁姓同學一巴掌,媽媽更請攝影師到場拍攝整件事,並把整件事放上網公審。



就算是當事人,也未必能客觀描述事情的始末,作為局外人,單憑文字,我也不懂亦不需評價,反而是想與大家分享『欺凌』這題目。


根據教育局的指引*,欺凌有三個條件:重複發生而非單一偶發、欺凌者需具惡意並蓄意地欺壓及傷害他人、欺凌者明顯地比受害者強,而受害者未能保護自己。同時擁有以上三個行為表徵,才會被界定為欺凌。總括來說,欺凌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以強凌弱或以眾欺寡,恃勢不斷蓄意傷害或欺壓別人的行為。


所以根據『指引』,所謂的校園欺凌,大部分都『只是』校園暴力而非欺凌。



但無論作為教師,或是作為家長,對欺凌又或是暴力,也應該是零容忍的!零容忍不是以暴易暴,畢竟從心底裡我們不是想教育孩子心存仇恨,也不是想教孩子做惡人;那該教孩子避開欺凌者嗎?面對不公平甚至無理的傷害,絕不能教孩子逃避,否則欺凌者只會變本加厲,亦會令孩子倍感無助。試想想孩子鼓氣多大的勇氣才能與我們分享被傷害的經歷,若我們只是叫他避開欺凌者(難道孩子沒試過避開嗎?),只會是對孩子再一次的傷害。那麼,既不能以暴易暴,又不能避開,那可以怎麼辦?



有一次在學校裡,當童童在洗手間換衣服的時候,有三位比她高一年級的同學不斷敲她的門並惡言相向,她開門走出來時,這幾位女孩子繼續她們的謾罵,更借意撞開童童。女孩子們與童童無結怨,只是仗著她們有三個人而童童是低年級而出言欺負,我不清楚她們是否出於惡意,或只是無聊的行為,而且這是單一事件,算不上欺凌。童童年紀小不懂表達,回家後只是沒什麼表情,是我看出她的異樣,問及她原因才得知事情的始末。我沒有叫她下次要避開這幾位同學,或是下次要以牙還牙之類,只是用問題引導她思考下次遇上相同情況該怎樣處理而不是給她答案。同時我亦立刻致電老師講述事情始末和請老師提醒該三位同學注意言行,坦白說,對那三位同學未必有警戒作用,但至少,我與女兒同行,思考處理方法,亦示範了面對不公時要勇敢而非逃避,別人的反應和行為我控制不了,但我做了自己該做的,也讓女兒上了寶貴的一課。挺身而出幫她處理,不如引導她思考該如何自處,也讓她明白到,她不用無奈接受,而是能夠用理性、溫和而自己亦感到舒服的方法去面對不公的事。



不要讓別人的壞行為影響我們的育兒方針,也要明白長大後孩子總要自己面對挑戰,讓小時候的每一個經歷化為孩子們更堅強、更善良的養份。


*教育局『認識欺凌』指引